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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小课堂】2025年第1期

发表时间:2025年01月10日 09时 作者: 来源: 阅读:0

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?

执行难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一直困扰着法院和当事人。原告时常面临被执行人难找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找的情况,本文将提供以下思路破解执行难问题。


 

 

一、诉讼阶段——不遗漏当事人和诉讼主张

(一)不要遗漏诉讼当事人,确定被告范围时,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遗漏当事人:

(1)已婚人士及其配偶

(2)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

(3)一人公司及其股东

(4)债务人及其保证人

(5)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

(6)债务人及其法定的连带责任人

(二)主张优先权

常见的优先债权有以下几种:

(1)典型的担保物权:抵押权、质押权、留置权、

(2)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

(3)优先主张劳动关系,其次为劳务关系

二、诉讼保全——尽可能多提供财产线索

(一)常见的财产线索:

(1)存款账户(含银行、支付宝和微信账户),可以通过查询彼此间的交易记录;

(2)房产和车辆;

(3)其他财产性权利:土地使用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、采矿权、渔业权等;

(4)其他财产:股权、证券、理财产品、保单、公积金账户等

(5)对其他人享有的债权

三、执行程序——与执行法官张弛有度的沟通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就需要跟执行法官保持定期和友好的联系沟通。

(一)点对点查控

法院的点对点查控系统,基本上可以查到当事人名下所有登记过的财产。尤其是一些比较隐蔽的财产线索,如大额保单、股票、理财产品等。

(二)失信名单、限高令、限制出境

对于执行不到位的当事人,法院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出《限制高消费令》。

 

 

 

 

(三)司法布控、网络曝光

(四)申请协助执行,执行阶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对其他人享有债权,应立即提供给法院,由法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。

(五)追加被执行人

四、执行终本后————要求定期查询、恢复执行

案件终本后,原告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定期提供查询服务,如发现新财产可供执行,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五、破产程序

对于债务人明显资不抵债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,由管理人来接管破产企业并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。

(一)借助管理人的力量追回部分属于债务人的财产,如撤销债务人在破产之前的个别清偿行为;

(二)停止计息,防止其他大额债权人的利息对最终清偿比例的稀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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